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023年象山县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条件+招生对象
招生对象及条件
年满6周岁(2016年9月1日-2017年8月31日出生),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,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:
1.持有丹东、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;
2.非丹东、丹西街道户籍,在中心城区购房、经商(象山户籍)、务工(象山户籍)、持《浙江省居住证》的流动人员家庭(非象山户籍)的适龄儿童。
3.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儿童,包括:
(1)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、现役军人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;
(2)符合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象教〔2022〕3号)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、符合《象山县“330”企业梯度培育方案(试行)》(象委办【2021】26号)中的企业人才子女以及县内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;
(3)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、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。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,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和医疗证明,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。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,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;未满6周岁的儿童,不得提前入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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